2007-7-11 01:41 PM
4521240
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訂中英聯合聲明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訂中英聯合聲明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h1o8OgEO
Hg"ry$bq
%U ^C.L_(S+uDm.qD
內容如下:
-D |W.F1Py4F
LT*R7|
d3Jcz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近年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一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並有助於兩國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G8?9A"bc~Dr{1o
}
r#jy#SY~%I9B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8CFfk}3PF:IS
z{O0lH(h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ogc9W U#[&L
0} Q ]Y-W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R0B6T9z7b!w#]
+d/gNL,U9q
(一)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q!v+cb
\/R#\mI6}T(r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ul(fw2OTT6I
7`
AFh6g0O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V1l/A7f3Ur?9L
'l4Xa3QK%WWW+B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uH'hu5]4l
[pF)R.z!]8v9Y-{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