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7-11 0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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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2月3日 - 一二·三事件
「一二·三事件」為澳門歷史上一次較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取名自1966年12月3日發生的嚴重警民衝突。事件令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威信喪失,也導致北京政府的勢力實際控制澳門,也因此令國民政府在澳門的勢力被完全肅清。澳門的經驗也助長左派勢力的信心,間接促成香港的六七暴動。[&KX*|)?%iSX%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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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時中葡關係因為文化大革命關係變得僵化並對峙起來,加上葡萄牙對澳門本土的統治皆一向以較高壓手段和對葡人有較大差別待遇、貪污風氣盛行之下,普遍市民早已對澳葡政府統治積怨頗深,如當時的護督,澳門市行政局長兼市政廳主席施維納被坊間稱為「肆圍納」,意即四處搜刮民脂民膏。-p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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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坊眾因辦學需擴充校舍,在1966年4月間租到氹仔施督憲正街4、6、8號屋宇(原建築已拆,現址已成為一所粉紅色外牆的葡國餐廳)擬進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稟海島市行政局申請工程準照,但久未獲批覆。校方代表雖前後24次往見局長交涉,但不得要領,於是依慣例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Rui de Andrade)上班時,發現坊眾學校門前搭起棚架,於是派出一名警察前往查詢,並加以阻止,惟工人不聽勸阻,於是晏德地又派出一批警員前往勸止,雙方發生衝突由此而生,造成24人受傷,並拘捕在場採訪的1名《澳門日報》記者。同日13:00,澳門中華總商會派員與海島市行政局聯絡,建校代表亦派員前往該局交涉,但其中4人尙未見到局長,即被拘捕解押來澳拘留一晚,後來在商會副會長崔德祺的協助下保釋。事情發生後,當時被譽為澳門華人社群領袖何賢曾拜會護理總督施維納(Mota Cerveira),請求他謹愼處理此一事件。然而施維納態度甚為強硬,對何賢的勸導置之不理。11月18日,氹仔居民提出5項要求,包括懲兇、不要阻撓辦學、傷者獲得賠償、撤銷入獄20天之判案,並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22日,澳門親北京社團代表舉行座談會,譴責事件,並威脅「要進行鬥爭」。另一方面,新任總督嘉樂庇(Nobre de Carvalho)11月25日抵澳履新,並於29日下午接見工商界代表,表示動用警察處理建校一事失當,也承諾成立一個由官方和民間中立人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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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澳門中華總商會並未應總督之邀請派出民間代表參與調查委員會,致使該調查委員會無法運作,而親北京社團代表的抗議行動繼續升級,澳門總督府每天都有抗議的人群。至12月3日中午12時許,總督府門前終於發生衝突。警察先使用警棍,後出動防暴水車,試圖驅散示威人士。消息傳出後,前來示威的群眾愈來愈多,3時後,衝突加劇,警車被推翻搗毀,法院門前的歐維士石像之手被敲爛。接著,位於議事亭前地的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銅像被摧毀,澳門市政廳和位於仁慈堂大樓地下的公證署也遭衝擊。4時半左右,群眾沿龍嵩街前往警廳,遭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擊,造成2人死亡。警方又出動防暴車駛往市政廳前,掃射水喉,驅趕示威人士。總督隨後頒令戒嚴並實行宵禁。由於戒嚴緊急,許多居民並無心理準備,其後幾天又有數人在街上遭亂槍射殺,一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觀望被流彈擊中。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坊間則稱有11人被打死。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肇事者,保証今後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