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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5 02:58 PM 4521240
1997年1月25日 - 尖沙咀新一代卡拉OK縱火案

1997年1月25日凌晨,位於尖沙咀寶勒巷一幢商業大廈內的新一代卡拉OK(現已結業)突然起火,火勢更迅速蔓延。0K B]m"rz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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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接報後迅即抵達現場進行灌救,但當時火勢經已十分猛烈,造成了灌救上有一定的困難;再加上事發前一天(1月24日)晚上乃星期五,因此事發時卡拉OK內的顧客十分多。然而部分顧客卻唱得樂極忘形或房間內的音樂聲量過大,導致聽不到火警鐘響起,更有顧客因受了酒精影響而不能第一時間尋找緊急出口逃生。,Z!~8f%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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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縱火案導致17人死亡,13人受傷。成為香港有史以來死傷最慘重的縱火案.火警的成因是和黒社會分子糾紛有關.事發後約一個月,警方拘捕了四名涉案男子,其中三人被控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一人則被控誤殺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1年.現今仍有三名主犯在逃.9sU#A5P/D

(hj Ow eAU 消防處發現卡拉OK内的牆壁和房間門是用上易燃物料,加上防火設施亦嚴重不足及失效多時,使火勢迅速蔓延.R.M#vm['|%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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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政府全面檢討娛樂場所的安全和防火指引,並加強檢查娛樂場所的防火設施。事後更立例規定所有娛樂場所(包括卡拉OK)的防火設施必須定期全面檢查一次,並須加設緊急照明燈和緊急出口指示牌及加設緊急自動停電系統,以確保有事故發生時,顧客可知道有火警發生,並能安全地以最短的時間逃離現場。^Gv&EY?

0ab3Y]FD9WAy 另外,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以發牌制度管制卡拉OK場所,相關的條例草案已於2001年提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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